對于交警現場做到副駕駛不系安全帶、或被電子違章拍攝系統拍攝到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,會罰款20~200元,給予批評并要求整改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,關于安全帶相關處罰如下
(一)駕駛員不系安全帶
1、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,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,罰款50元,扣2分;
2、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,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,罰款50元,扣2分;
3、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,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,罰款50元,不扣分;
(二)副駕駛不系安全帶
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,機動車行駛時,副駕駛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。副駕駛必須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早在舊交規中已經有明確規定。凡是在副駕駛上不佩戴安全帶的,執勤交警均可以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。
1、沒有新交通法一說,交通法及實施條例2018年從未進行修訂,只有新執行的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》。
2、在交通法未修訂的前提下,新規定與現行的舊規定就安全帶的規定并無變化,都是“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,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”。處罰標準都是記2分。處罰依據均為交通法第90條: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。
根據最新交規可以看到,不滿12周歲的兒童是不允許坐在副駕駛位置的,一經發現會被警告或罰款。
在小型四輪機動車行駛過程中,副駕駛是危險系數最高的座位,且未滿12周歲兒童的身體較矮,如果身高不足140cm,那么安全帶將起不到任何作用,當出現突發情況時就會有危險。
而且在出現交通意外時安全帶很有可能會將兒童的脖子卡住,所以兒童坐在副駕駛是非常危險的操作。